為建立健全江蘇省閥門工業協會(以下簡稱“本會”)經費保障和管理機制,規范會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,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會費是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和服務活動的主要經濟來源,是推動本會健康有序發展的基本保障,依照章程規定交的會費是會員應當履行的義務。
第二條 會費的收繳、使用與管理,堅持公平公開、量入為出、遵章守法、厲行節約的原則,切實提高會費的使用效益,
第三條 基本會費交納標準
(一)、會員單位1500元/年;(本檔會費維持不變)
(二)、理事單位3500元/年;(原常務理事單位、監事單位與理事單位合并為一檔,原常務理事、監事單位會費5000元降為3500元,本檔會費從原3000元,提高到3500元/年;)
(三)、副理事長單位10000元/年;(本檔會費維持不變)
(四)、常務副理事單位15000元/年,理事長單位20000元/年。(本檔會費維持不變)
(五)、考慮吸收新會員加入協會組織嚴謹慎重,協會考查會員資格產生差旅費等,須一次性給協會交納入門費用3000元。如當年10月后加入免收下年度會費。
第四條 會費按年度交納,每年8月底前以匯款等方式交納,本會按規定開具社會團體會費非稅收入統一票據,匯入協會公帳帳戶。
第五條 會員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標準,按時向本會足額交納會費。除本會外,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本會名義收取會費。
第六條 會費使用遵循“取之于會員,用之于會員”的原則
主要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的活動。具體使用范圍包括:
(一)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以本會名義召開的其它會議費用支出;
(二)組織協會各類培訓教育、論壇、講座、對外考察、資料印刷、電訊使用、交通費、差旅費、論文稿酬、辦公設備和用品等支出;
(三)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、福利、補貼、社會保險等支出;
(四)本會參加有關協會會費,本會辦網站建設與運營費等支出;
(五)由理事會研究決定的符合規定的其他合法支出;
第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配備專職財務人員,健全會計賬目,完善財務制度,依法進行會計核算。
第八條 本會會費使用與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務管理規定,嚴格執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自覺接受會員、監事、登記管理機關、稅務部門和會計主管部門的監督。
第九條 本會按規定對會費收繳、使用與管理進行專業審計,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。
第十條 會員在規定期限內延期交納會費的,經提示催繳后,于當年10月底前仍不交納的,視為自動退會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,已交會費一律不予退還。
第十一條 基本會費標準需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本辦法自本會第十屆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正式實施。
江蘇省閥門工業協會
2023年7月25日